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玉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5MA5P33UK8M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北区长塘镇黄土村腾飞砖厂厂内第一间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207交罚﹝2026﹞0155号
2026年03月05日17时26分,柳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梁寿,乔柳杰(执法证号分别为20020717050,45026616)经行政检查,在柳城县东泉至鸡公山G323线K1007+420M路段发现,钟彦明驾驶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桂BA5380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型号为重型自卸货场,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铁矿,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97.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66.1吨,超限率213.23%。该趟运输由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从鹿寨县屯秋出发走国道G323线前往柳北区柳钢。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形。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元整(¥27700)
27700.00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31
2
桂0207交罚﹝2026﹞0016号
2025年09月14日17时46分,潘建文驾驶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桂BW9385货运车辆途经柳城县沙埔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82.57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51.57吨,超限率为166.35%。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贰佰元整(¥20200)
20200.00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3
桂0207交罚﹝2025﹞0833号
2025年11月13日10时06分,蓝培福驾驶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桂BE3573货运车辆途经柳城县东泉不停车检测点2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96.1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65.129吨,超限率为210.1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贰佰元整(¥27200)
27200.00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4
桂0207交罚﹝2025﹞0817号
2025年05月28日09时20分,罗献权驾驶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桂BW6827货运车辆途经柳城县沙埔不停车检测点时被检测到违法超限运输。经查实,该车为4轴12轮,经检测,该车型车货总重101.1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70.15吨,超限率为226.2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30000.00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5
5
桂0207交罚﹝2025﹞0796号
2025年12月01日14时28分,柳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建亚,韦宏晶(执法证号分别为20020717053,20020717021)经行政检查,在柳城县G209线K3287+400M路段发现,潘建文驾驶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所属桂BW9385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重型自卸货车,车轴和车轮情况:4轴12轮,运输货物为矿渣,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105.1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31吨,超出限值74.1吨,超限率239.0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及以上。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30000.00元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23
6
桂0205交罚﹝2025﹞0196号
2025年10月31日10时12分,鹿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祺、龙云锋(执法证号分别为20020517015、20020517008)在G323K981+200M公里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米翔驾驶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38580重型自卸货车,从鹿寨县芝鑫矿业有限公司装载石渣运输至柳州钢铁厂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桂B38580车辆经营业户为柳州市如海贸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证》号为桂交运管柳字450205000746号,李米翔从业资格证号为45021119860913005X,该趟运输由李米翔驾驶实施。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行驶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38580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增加栏板在车辆货厢左右两侧,加高货厢左右两侧栏板0.70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鹿寨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