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立军 | 注册资本:984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0747735398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工业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1
(2025)浙0411民初47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
2025-03-21
(2022)浙0411民诉前调38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3
2024-11-07
(2022)浙0411民诉前调38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4
2023-11-22
(2022)浙0411民诉前调382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0-08
2016-10-08
(2016)浙0411民初3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兴市嘉杰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与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5-01-19
2015-01-19
(2015)嘉秀民初字第2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邵**与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秀市监处罚﹝2025﹞19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3年3季度至2024年2季度期间存在超限值排放仍执行环保电价的情况,具体是:超过二氧化硫控制标准(含一倍以内和以上)排放涉及电量为9187.864万千瓦时,加价款1879.051411元;超过氮氧化物控制标准(含一倍以内和以上)排放涉及电量为14418.096万千瓦时,加价款1965.656495元;超过烟尘控制标准(含一倍以内和以上)排放涉及电量为5795.328万千瓦时,加价款158.46957元。上述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涉及的环保电价款共计4003.18元(保留两位小数),即违法所得4003.18元。上述二氧化硫(脱硫)、氮氧化物(脱硝)和烟尘(除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1倍以上的原因是锅炉启动、停炉、停运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没有人为原因导致超标排放或数据失实的情况。<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003.18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4003.18元。
0.00元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