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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丽珠雅养生生活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姣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1MA4DKP5Q8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麻城市融辉路融辉第一城29号楼29113、2911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麻城市监处罚〔2023〕130号
当事人于2020年5月在麻城市飞虹进购“施美嘉利保湿湿润膏”2瓶,进购价30元一瓶,诱缘一生”活泉水疗系列3瓶,进购价30元一瓶,“施美嘉利洁面乳”2瓶,进购价40元一瓶,上述三种产品货值金额为23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单据,当事人要求,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对上述三种产品进行了现场销毁。
2023年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麻城市丽珠雅养生生活馆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在该店营业区货架上发现该店使用的化妆品:1、“施美嘉利保湿湿润膏”2瓶,净含量:500ml,生产商:广州本然真化妆品有限公司。该产品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12.01。2、“诱缘一生”活泉水疗系列产品3瓶,生产商:广州市帆艳华化妆品有限公司。该产品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2瓶为2021.01.01,1瓶为2021.1007。3、“施美嘉利洁面乳”2瓶,净含量:1000ml,生产商:广州本然真化妆品有限公司。该产品标注的限期使用日期:2022.0701。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5月在麻城市飞虹进购“施美嘉利保湿湿润膏”2瓶,进购价30元一瓶,诱缘一生”活泉水疗系列3瓶,进购价30元一瓶,“施美嘉利洁面乳”2瓶,进购价40元一瓶,上述三种产品货值金额为230元;   你单位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主动销毁超过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
10000.00元
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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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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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