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幸福里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MAE2HH4T6J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国鼎华府万得天地商业街商铺一栋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168号
经调查,2025年12月份,一个上门送货的人以16.5元/个的价格推销给当事人“天鑫”电暖宝3件(每件40个,合计120个),当事人尔后加价以18.9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至 2026年3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时,上述商品已售完。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在超市门口处张贴召回公告积极召回上述不合格电暖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上述“天鑫”电暖宝货值金额为2268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当事人认为有其他合法必要支出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88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8元和处以2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3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