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傣厨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鹏志 | 注册资本:0.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0MADDFB0L6K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海源中路戛纳小镇D-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5〕596号
事实一: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云南省摊贩备案卡》在美团、饿了么平台开设店铺“勐焕傣味”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使用伪造的《云南省摊贩备案卡》(备案卡编号:YNC010400162)从事餐饮服务违法所得262.36元(美团平台营业收入261.8元,饿了么平台营业收入113.00元,需扣除30%提成)。
事实二:当事人在美团、饿了么平台开设店铺“勐焕傣味”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公示的《云南省摊贩备案卡》经查为伪造,属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公示。
处理意见及依据:
违法行为一:对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62.36元;
二、罚款10000元。
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使用伪造的《云南省摊贩备案卡》入网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应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综上,建议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62.36元;
三、罚款20000元。
罚没合计:20262.36元(人民币 贰万零贰佰陆拾贰元叁角陆分)
30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