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聚风桦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DRXMNX1F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97号2幢12-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5﹞200号
经查,当事人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19日,公司成立后的业务是代理销售四点零公司的福缘堂产品,2024年7月28日,当事人与四点零公司签订了《【福缘堂】系列产品区域代理商协议书》,约定代理产品有陈艾组合套装(含艾叶鸸鹋精华乳/50ml*3、艾叶沐足液/100ml*3)和艾叶精华乳。当事人购进的陈艾组合套装为1080元每套。另查明,当事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健明2024年7月开办公司后,开始通过福缘堂APP注册会员,收取每个会员每单3780元(包含三个陈艾组合套装或一个陈艾组合套装加十支艾叶精华乳),首单注册会员,会员每复购两单(复购每单包含三个陈艾组合套装,只能是注册为会员的才能复购)返672购物积分,会员每推广5单返504购物积分(含下级直接或间接推广累计单数),所返给会员的购物积分用于会员按人民币1:1比例提取现金或抵扣福缘堂产品货款。同时其下线设置了高级经理、市场总监、行政总监的层级(销售额在5万以上的成为高级经理,销售额20万以上成为市场总监,销售额50万以上成为行政总监),并给予其下面的高级经理、市场总监等发放奖励,高级经理的整个团队每销售一单就给予高级经理40元奖励,市场总监的团队每销售一单就给予市场总监60元的奖励,行政总监的团队每销售一单就给予行政总监80元的奖励。当事人成立公司后新注册发展会员为60人,因当事人公司没有专门的会计,没有建立相关台账,资金往来涉及层级复杂、人员多,且传销行为与另外艾叶精华乳的合法经营混同一起,因此难以逐笔核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开展传销违法行为,同时处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