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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艳华保健按摩养生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82MA1BUB07X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五大连池市青山镇三道街北侧交通局综合楼西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大连池市监处罚〔2025〕11号
经查,五大连池市艳华保健按摩养生馆于2019年11月1日在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者为刘艳华,经营范围包括保健按摩服务;营养和保健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12月11日,投诉人袁世诚在五大连池市艳华保健按摩养生馆购买治疗腰间盘药品。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药品胶囊2袋(每袋50粒),商家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现场询问以及经营者刘艳华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得知,2024年4月5日经营者刘艳华因为家中父亲身体不适在微信上(微信名:“三七,西洋参专营店”)购买了两副磨好的中药粉用于经营者刘艳华父亲治病。20元一副,两副一共是40元,另快递费14元。为方便经营者刘艳华父亲食用,当事人将中药粉自行灌装胶囊。共装了8袋,每袋50粒。其父亲吃了5袋,当事人剩留3袋。投诉人花费20元购买1袋后,当事人剩余2袋胶囊药品。当事人主动积极配合,当场提供给执法人员剩余的2袋胶囊药品(剩余药量较少,无法进行检验)。并且当事人当场还提供了该药品是从微信购买的相关截图。现因该微信好友无法联系,该中药粉无法溯源。
1.没收胶囊药品2袋;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3.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