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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兵良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307787346D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北环三路1号(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沪杭高速公路原收费站内二楼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湖应急罚决﹝2025﹞第000071号
当事人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㈠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嘉兴分行东门支行(户名,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账号1204*********97729。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5-12-19
2
嘉路政罚﹝2025﹞26105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05日15时59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检查时发现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6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3
嘉路政罚﹝2025﹞26105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7日16时06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检查时发现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4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4
嘉路政罚﹝2025﹞26105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1日16时32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检查时发现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25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5
嘉路政罚〔2025〕261043
2025年7月18日9时41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超、高雪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7-1716:06:34车号为浙FDP386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5.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2吨。
-
54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1
6
嘉路政罚〔2025〕26977
2025年8月6日9时58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超、高雪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0515:59:28车号为浙FDE387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4.7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7吨。
-
46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30
7
嘉路政罚〔2025〕26976
2025年7月18日9时41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超、高雪虎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7-1716:06:34车号为浙FDP386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5.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7.2吨。
-
54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8-30
8
嘉路政罚﹝2025﹞01118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2日16时13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3(双云公路)云东、大云方向K10+420检查时发现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50.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9
嘉路政罚﹝2025﹞2637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1月06日18时35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检查时发现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55.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10
嘉路政罚﹝2025﹞26369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5日18时10分,平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202(老07省道)乍浦、王江泾方向K21+400检查时发现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陆通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银行平湖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元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