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西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秀云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3MA0GTU642Q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代县枣林镇东留属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代市监峨处﹝2023﹞919号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召回工作,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彻底,是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思想上不够重视,召回措施不得力的造成的;也是致使今年市场抽检不合格情况多次出现的重要原因。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2023年9月14日,在山西省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内制作的现场笔录一份,以证明当事人已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的事实;证据二: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对山西省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高秀云的询问笔录一份,以证明当事人已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的事实。证据三:山西省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者高秀云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证明其经营资格及身份。证据四:当事人山西省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对不合格黄酒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及召回情况说明复制件各一份,以证明当事人已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的事实。以上证据均有山西省新坊老味酒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高秀云签字,加以确认。
罚款3.0万元;
30000.00元
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2
忻市监处[2023]20012号
经查,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要求的黄酒5箱,共计100瓶,销售5箱,共计100瓶,货值金额550元,违法所得5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各2份,证明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 GB/T 13662-2008《黄酒》要求的黄酒。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1份,证明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 GB/T 13662-2008《黄酒》要求的黄酒5箱,共计100瓶,货值金额550元,违法所得550元,证明该公司无生产记录、无销售记录。 2023年9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忻市监罚告〔2023〕2-01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及申辩,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此项权利。
罚款0.1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650.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8
3
忻市监处﹝2023﹞20008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要求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要求的黄酒20箱,共计280瓶,销售20箱,共计280瓶,货值金额1400元,违法所得14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各2份,证明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要求的黄酒。3、现场检查笔录2份、询问笔录2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单》2份,证明该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要求的黄酒20箱,共计280瓶,货值金额1400元,违法所得1400元,证明该公司无生产记录、无销售记录。2023年7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忻市监罚告〔2023〕2-00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及申辩,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此项权利。
罚款0.4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4200.00元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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