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培忠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27337066843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街道刘七沟村东头西路口北行200米路西院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7
(2023)鲁0105民初438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
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2
2023-08-09
(2023)鲁0105民初438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
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3
2023-06-29
(2023)鲁0105民初4380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李**
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23
2019-02-25
(2019)鲁0105民初981号
劳动合同纠纷
李**与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23
2019-02-25
(2019)鲁0105民初98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冯**与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8-22
2019-02-25
(2019)鲁0105民初983号
劳动合同纠纷
邱**与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5-06-17
2015-06-17
(2015)历商初字第55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与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370781202600328
2026年06月24日10时58分,青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青州市扈冯路与益王府北路交叉口南100米对刘乃强驾驶的鲁AP8337(黄色)鲁A0E13挂(黄色)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鞠金涛、田海利向刘乃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检查发现:该车从青州往日照行驶,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改变罐体结构,在罐体尾部增设卸油口,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青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24
2
J370113202400177
2024年04月28日 10时38分,在凤凰路与滨河路路口,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马宗银、陈雷对姜海驾驶的车辆鲁AB2759(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经检查询问发现:姜海驾驶的车辆鲁AB2759(黄色)运输着柴油,从济南飞跃大道运到长清大学路工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押运员乔勇欣,现场押运员是苏全占,车辆鲁AB2759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为证。当事人对违章事实无异议。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4-29
3
J371681202300733
2023年11月14日 10时2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韩店镇小李加油站路口附近,对李晓章驾驶的鲁AN3090(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福乐****、李刚****向李晓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AN3090(黄色)为济南永升达特种运输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证》显示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此次从邹平市孙镇到邹平市明集镇承运液化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证据:身份证复印件、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或者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20
4
J371681202300621
2023年09月06日 08时4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明集镇春华纺织路口处,对卢怀忠驾驶的鲁AN3090(黄色)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魏万里15150717096、牛洪宝15150717067向卢怀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AN3090(黄色)为中型特殊结构货车,《道路运输证》显示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此次从孙镇到青阳承运瓶装石油液化气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证件进行了取证。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讯问笔录、《营运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以下内容空白)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