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洪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2KNT7U3T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孙塘北路1221-12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慈卫传罚﹝2025﹞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慈卫传罚〔2025〕20号 案件名称: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被处罚人名称: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26日,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某某路某某号的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执《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未发现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6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10月22日
对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600元;
16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5-10-22
2
浙慈卫传罚﹝2025﹞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慈卫传罚〔2025〕13号 案件名称: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案 被处罚人名称: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孙塘北路1221-1227号的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4日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并于2025年07月07日改正了违法行为,未发现造成传染病传播。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6000元;
60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5-07-22
3
浙慈卫医罚﹝2024﹞6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慈卫医罚〔2024〕61号 案件名称: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孙塘北路1221-1227号的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A、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5月05日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为患者开展全身麻醉,时间在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违法所得无法认定,未发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B、邹某某于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5月05日在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孙塘北路1221-1227号的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为患者开展全身麻醉,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向慈溪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多点执业备案。对此,慈溪市卫生健康局提出了“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2、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的监督意见,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3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3000元;
230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07-24
4
浙慈卫医罚﹝2023﹞11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慈卫医罚〔2023〕115号 案件名称: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案 被处罚人名称: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上傅家村孙塘北路1221-1227号的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11日使用1名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涉及15张处方笺。对此,我局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监督意见,并责令其14天内改正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慈溪仁爱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2000元;
12000.00元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