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白道口镇李玉萍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长太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26MA40A39P9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白道口镇石佛村三岔路口西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21
(2019)豫05知民初301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阳石油分公司
滑县白道口镇李玉萍加油站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滑)应急罚﹝2025﹞4-8-1号
8月5日有车辆在该站加油时,加油工在加油机旁手持收款码,让车主在加油作业区使用手机扫码支付油费,且该站加油作业区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
给予滑县白道口镇李玉萍加油站“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滑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19
2
安税稽三罚﹝2025﹞4号
其他违法。
(一)你单位2021-2023年度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具有偷税主观故意,且造成少缴增值税548515.5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425.78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69328.54元,印花税3717.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定性为偷税,并追缴相应少缴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提请明确对行政处罚追溯时效“二年未被发现”认定问题的函的研究意见》(法工委复字2004第27号)之规定,你单位偷税行为2021年发生,至启动立案程序之日未超过五年处罚追溯期限,应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检查,有效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第十五条,参照《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海南省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第5号公告发布)第16项规定的“较轻”裁量阶次适用条件之规定,你单位偷税行为属较轻违法行为,决定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648987.5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24493.89元。
324493.89元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5-13
3
(滑)应急案〔2024〕3-10号
2024年6月24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你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现场检查油罐区时,发现该加油站油罐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10000.00元
滑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8
4
(滑)应急罚﹝2024﹞3-10号
2024年6月24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对你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现场检查油罐区时,发现该加油站油罐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10000.00元
滑县应急管理局
2024-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