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福达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牛志鹏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076GNQ9K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信诚大厦1407-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5
劳动争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6
劳动争议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开市监处罚﹝2023﹞1660-940号
当事人通过拼多多网购平台开设店铺,店铺名称是福达浓食品旗舰店,当事人通过该网络店铺销售商品,其在售卖商品时将其好评发现纸条包装在一起并邮寄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按照好评返现的返现要求(返现要求是:五星好评且晒图大于三张可向消费者返现一元,如重新上传新图片且上传图片数量大于两张可向消费者再次返现一元)进行操作,当事人会向消费者返现相应的金额,当事人以返现为条件,诱导消费者五星好评且上传相应购买图片,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