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市依维爱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剑明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591575606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宁波市江北慈城乍浦杨家桥(王山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5
(2026)浙0205民初24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依维爱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昕娅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6〕360号
经查明,当事人为解决其司员工就餐问题,于2024年7月在其场所内开设内部食堂。该食堂主要是为其司员工提供午餐及晚餐,未向员工收取费用。用餐员工约三十余人。因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误以为仅向公司内部员工免费提供餐食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故在开办前未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2026年06月24日,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后,当事人关停该内部食堂。综上,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违法货值金额无法查证。2026年07月03日,当事人已申领由我局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重新启用该内部食堂。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当事人之前未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当事人员工食堂照片9张,证明当事人未经许可即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事实;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照片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作为被处罚对象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已改正自身违法行为;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各1张,证明当事人未曾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我局于2026年09月1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甬北市监罚告〔2026〕37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于2026年09月10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我局认为,当事人未经许可即开办公司内部食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改正,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1600元。
16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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