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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洪生注册资本:10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775715431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八路41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1
(2025)浙0382民初22479号
劳动争议
伍**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2
2025-06-09
(2025)浙0382民初63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市万莹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朱**
乐清市人民法院
3
2024-07-16
(2024)浙0382民初1202号
劳动争议
伍**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4
2023-08-09
(2023)浙0382民初6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万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5
2022-10-21
(2022)浙0382民初8978号
合同纠纷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唐**,唐**
乐清市人民法院
6
2022-08-29
(2022)浙0382民初8227号
合同纠纷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翁**
乐清市人民法院
7
2019-12-02
(2019)浙0382民初96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陕西金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04
2024-05-09
(2024)浙0382民初41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福建万禾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236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9-03
2022-07-25
(2022)浙0382民初7155号
运输合同纠纷
卢**、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1-09
2019-12-26
(2019)浙0382执436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林**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06-05
2017-04-24
(2017)沪01民特130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诉上海中发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9-13
2016-09-13
(2016)浙0382执5751号
李**、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3000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乐卫职罚〔2023〕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卫职罚〔2023〕18号  案件名称: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赵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1、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12日,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张某从事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021年至2023年7月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伍某从事接触电焊烟尘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2021年6月11日至2023年7月,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伍某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3、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2月12日,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张某,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乐清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4月1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卫职罚〔2023〕18号   案件名称: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赵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1、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12日,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张某从事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021年至2023年7月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伍某从事接触电焊烟尘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2021年6月11日至2023年7月,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伍某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3、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12月12日,浙江海瑞电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张某,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乐清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4月1日
55000.00元
温州市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2024-04-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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