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戈涛 | 注册资本:20394.7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124395147Y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德惠市西九道街(三中墙外北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4
(2022)吉0183民初1190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德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德惠市紫宴宾馆有限公司
德惠市人民法院
2
2022-05-24
(2022)吉0183民初182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德惠市自来水公司
德惠市紫宴宾馆有限公司
德惠市人民法院
3
2021-03-11
(2021)吉01民终9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德惠市自来水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03-11
(2021)吉01民终9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德惠市自来水公司
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3-09
(2021)吉01民终9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德惠市自来水公司
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09-03
(2020)吉0183民初275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石*,冷**
德惠市自来水公司
德惠市人民法院
7
2019-11-19
(2019)吉0183民初400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德惠市建设街宝利来蛋糕店
德惠市自来水公司
德惠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8
2022-05-25
(2022)吉0183民初182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德惠市自来水公司、德惠市紫宴宾馆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08
2020-11-05
(2020)吉0183民初275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冷**与石*、德惠市自来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58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4-08
2021-03-17
(2021)吉01民终9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德惠市自来水公司与石*、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31
2019-11-20
(2019)吉0183民初400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德惠市建设街宝利来蛋糕店与德惠市自来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1-17
2019-01-07
(2018)吉0183民初51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长春市鑫隆物业有限公司与德惠市自来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6-09-12
2016-04-21
(2016)吉0183民初23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徐%U7440潞与德惠市自来水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7
2016-06-07
2016-06-07
(2015)长执字第406号
申请执行人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吉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5〕161号
德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新报装非居民用户水表费用并在自来水安装施工中违规收取水表费用。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文件规定:“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六)其他各类收费。……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的规定。
2025年6月24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处对德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在长春市局价竞处的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如下:1、涉嫌违规收取新报装非居民用户水表费用;2、在自来水安装施工中,涉嫌违规收取水表费用。我局于2025年6月26日接收到长春市局价竞处的《交办通知书》(长市监价竞交办字【2025】12号),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发现确实存在违规收取水表费用的问题,经上报领导审批,2025年7月16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执法人员在现场调取了德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明细账等,其中发现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记录了收取水表的费用,在2021年4月起至2025年6月30日共违规收取本该由自身承担的水表费用总金额:1115701.09元,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水表销售额:345138.70元;2022年全年水表销售额:191492.15元;2023年全年水表销售额:249662.22元;2024年全年水表销售额:243558.18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水表销售额:85849.84元。德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本该由自身承担的水表费用,故本案违法所得:1115701.09元,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未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放弃陈述和申辩,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
本局认为,德惠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水表费用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七)项,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序号320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改正其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115701.09元;3、处违法所得0.2倍罚款:223,140.218元;4、共计罚没金额:1,338,841.308元。
223140.22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