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大同区药济康医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魏雪垠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6MA1BQRFJ5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深街西侧2-16-(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同市监处罚〔2025〕76号
经查明:执法人员在大庆市大同区大庆大同区药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时未发现批次号ACR8819、追溯码为83903083990708331334、839033083990654130513的盐酸二甲双胍片,当事人承认上述药品已经售卖。经执法人员对大庆大同区药济康医药有限公司被委托人王金英进行调查询问,大庆大同区药济康医药有限公司的盐酸二甲双胍片药品正常是在陕西金瑞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批次号为:ACT0033、ACM2169,山东浩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批次号为:ACR8812,上述药品两家一共购进了30盒。批次号为:ACT0033购进单价21元/盒、批次号为:ACM2169购进单价20.78元/盒,批次号为:ACR8812购进单价20.18元/盒。但是批次号ACR8819、追溯码为83903083990708331334、839033083990654130513的盐酸二甲双胍片没有从上述渠道购进药品。批次号ACR8819、追溯码为83903083990708331334、839033083990654130513的盐酸二甲双胍片的来源是因为大庆市大同区同卫药店老板与大庆大同区药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父亲为朋友关系(大庆市大同区同卫药店进行改制,在2025年4月16日将个体工商户大庆市大同区同卫药店注销,在2025年4月2日成立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大庆市大同区善水医药有限公司,其权利义务承接大庆市大同区同卫药店),两人在大庆市大同区同卫药店吃饭,因法定代表人的父亲身体不适,同卫药店老板给法定代表人的父亲拿了5盒盐酸二甲双胍片,法定代表人的父亲回到店内后,柜员在2025年2月2日错将其中2盒该药当作自己公司的药进行了销售,售卖单价22元/盒,一共卖了44元,意识到因工作疏忽把大庆市大同区同卫药店老板给的2盒药售卖了该公司尝试追回,由于是现金支付,没有联系方式,追回失败。大庆大同区药济康医药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批次号ACR8819、追溯码为83903083990708331334、839033083990654130513的盐酸二甲双胍片的随货同行单。当事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之规定,涉嫌构成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从询问结果可知本案中当事人的药品为他人赠与,属于自用,不是主观故意购进售卖“回流药”,因与该公司同类药品外观相似,在柜员整理时被意外混淆,本人并无主观故意,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小,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44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44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元
大庆市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