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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福满聚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泽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CLDYXP6H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桂大道新天地集中商业二楼2001、2003、2014、2015、2016、2018、2044、2063、2172、2173、2174、2066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82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在恩施市金子坝街道金桂大道新天地集中商业二楼2001、2003、2014、2015、2016、2018、2044、2063、2172、2173、2174、2066号商铺从事酒吧经营活动,酒吧名称为“海伦司小酒馆”。 本局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依法展开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27日01时19分29秒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在其网店“Helens 海伦司小酒馆”向未成年人魏**销售【超然】苏打酒24瓶(品牌:卡佩-热亚纳,配制酒,净含量275ml,酒精度3.5%vol),套餐售价69.9元,实际支付69.8元。订单编号为4990013647807695207,验券码为8573904123,下单手机号为13044863682。 魏**于同日进入当事人酒吧时,服务员未询问其年龄,亦未查验其身份证件,其随后在店内通过美团平台下单并现场验券消费。当事人对美团团购验券截图予以确认属实。 另查明,当事人自恩施市昱辰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卡佩-热亚纳苏打酒”,进价为31.00元/件(每件24瓶,每瓶275ml),平均月采购量约500件,线上线下销售均价为59.00元/件。当事人还购进预包装食品,包括锅巴土豆、酥炸平菇、小爆珠包浆豆腐、新疆鸡柳、虾片、原香瓜子、椒盐花生、安格斯牛肉小串、藤椒翅尖、黄拉面,经加热后在酒吧内向消费者销售。当事人能够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及合格证明文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在本局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情形,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适用从轻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69.80元; 2、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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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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