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浮屠官昌小吃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贵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22MA4EUB676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阳新县浮屠镇浮屠大道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新市监处罚〔2024〕255号
经查:2023年5月份,当事人从阳新县大王镇福建沙县小吃食材批发店恒帆冷冻食品配送中心以18元/袋的价格购进高纯海鲜味王调味料和高纯鸡粉调味料各1袋,用于店内烹制混沌食品的调味添加。截至2024年3月12日止,该两种食品均拆封在用,剩下高纯海鲜味王调味料和高纯鸡粉调味料各1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不超过36元。由于当事人没有建立销货台帐(也未建帐),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高纯海鲜味王调味料和高纯鸡粉调味料各1袋;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