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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供销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力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1MA06XCPH3W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B座615-4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6
(2026)津0104民初1685号
丁*
天津市供销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5-03-31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5-03-24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3-03-06
(2022)津0111民初112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社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供销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7
2023-01-10
(2022)津0111民初112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社有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供销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8
2022-10-26
(2022)津0111民初7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供销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时时同云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9
2022-03-15
(2022)津0111民初73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天津市供销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时时同云科技(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4
(2026)津0104民初1685号
丁*
天津市供销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56号
经调查,当事人店内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汇金园牌素鸭脖”是从天津名品汇商贸有限公司进的,可以提供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2023年11月01日进了1袋,每袋2。5kg,进价15元/kg,售价23元/kg,该食品出售时是几个味道的混一块称重销售,没有具体的销售明细,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3。404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要件。当事人店内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馨湘源牌“小麻小辣(香辣块)”是从天津市河北区联创翔天食品贸易商行进的,可以供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2023年11月09日进了10袋,进价3元/袋,售价4元/袋,有具体的销售明细,过期后售出了1袋。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4元,违法所得共计1元。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要件。当事人店内经营的“上好佳田园薯片青柠海盐味”是从天津市满欣顺食品商行进的货,只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8月27日进了20袋,进价2。7元/袋,售价3。5元/袋,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对于市民孟先生所反映的过期“上好佳田园薯片青柠海盐味”现场未发现,未向我单位提供产品照片、购物小票、购买视频等材料,当事人称无法确定市民孟先生购买的“上好佳田园薯片青柠海盐味”是否过期,无法确定是不是当事人店售出的。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未索证索票的违法要件。
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4包“汇金园牌素鸭脖”和1袋馨湘源牌“小麻小辣(香辣块)”;3。罚款人民币5000元;4。没收违法所得1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2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42号
2023年11月24日,我局接到一市民李先生反映:“西青区张家窝镇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张家窝支行东北门西北70米(翔和大道上),哏农鲜供销超市,2023。11。23购买的海天生抽酱油(袋装),价值:6。3元,生产日期:2023。1。28,保质期:9个月,已过期,故来电投诉,要求依法赔偿。”2023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供销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未发现“海天生抽酱油(袋装)”售卖。2023年12月8日市民李先生向我单位提供购买视频1份,视频中显示“海天生抽酱油(袋装)”生产日期2023。1。28,保质期9个月,截止市民2023年11月23日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限。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店内经营区域货架上现场查见20包卫龙牌“亲嘴烧贵州糊辣椒风味”正在销售,计量方式:散装称重,重量为:0。4kg,生产日期2023年08月08日,保质期150天,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情况,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详见津青市监张强制﹝2024﹞42号),并下达询问通知书(详见津青市监张询通﹝2024﹞43号)。经调查,当事人店内的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海天生抽酱油(袋装)”是从天津市盛夏达辰食品有限公司进的货,经核实,店内所售的“海天生抽酱油(袋装)”在2023年2月21日进了30袋,进价1。6元/袋,售价2元/袋,过期后售出4袋;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亲嘴烧贵州糊辣椒风味”是从天津名品汇商贸有限公司进的货,店内所售的“亲嘴烧贵州糊辣椒风味”在2023年11月01日进了1。66公斤,进价29。11元/公斤,售价39。6元/公斤,经查询销售记录为散装混合销售,无法单独计算“亲嘴烧贵州糊辣椒风味”过期后的销售额。综上所述,过期食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共计15。84元,销售额共计8元,违法所得共计1。6元。
1.没收过期食品:20包卫龙牌“亲嘴烧贵州糊辣椒风味”;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6元。
5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5-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