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夹皮沟镇孙建杰化妆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建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2MAC46UWD7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桦甸市夹皮沟镇老牛沟村老金厂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5〕81号
经查,当事人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4月25日在店内摆放销售的蕾琪丝绒持色雨衣口红2支,售价为15元/支,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保质期至20223年12月。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5日,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石分局执法人员对桦甸市夹皮沟镇孙建杰化妆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负责人潘伟龙在场配合检查,在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2支超过保质期的蕾琪丝绒持色雨衣口红,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保质期:三年,净含量95ml,制造商:天津市万紫千红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对涉案的过期口红2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5年4月25日在店内摆放销售的蕾琪丝绒持色雨衣口红2支,售价为15元/支,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保质期至2023年12月。本案货值金额共计30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口红2支,并罚款1000元。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口红2支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