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福悦综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8MAC2G3K70A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北河滨北街96-2号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监处罚〔2025〕160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0月开始营业,执法人员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经营的“馋嘴郎”去骨鸡爪筋山椒味,合计17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7日,保质期180天,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37078102229,生产商: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馋嘴郎”去骨鸡爪筋柠檬味,合计14袋,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7日,保质期180天,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37078102229,生产商: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以上两款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两种商品的进购价是1.5元/袋,零售价是2元/袋。货值金额合计64元,当事人称过期后仅销售给投诉人1袋,产生违法所得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000.00元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2
喀市监处罚〔2024〕277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0月开始营业,执法人员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刘氏德昌腐竹已超过保质期,生产日期:2023年10月02日,保质期12个月,共为1袋,截止检查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将剩余该食品均已扣押,经询问过期后销售了1袋,进货价为4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袋,货值金额为10元,产生违法所得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3000.00元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4
3
喀市监处罚〔2023〕113号
经营不合格食品
罚款0.2011万元
2011.00元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