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方城县李政驴肉火锅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自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322MA485RCA0H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释之街道释之路新华书店对面房管局楼下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处罚〔2026〕260号
2026年2月13日接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方城县李政驴肉火锅店销售的驴肉经检验结论为:问题项目:马源性成分,我队于2026年2月13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方城县李政驴肉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联系上开封的供货商并于2025年12月29日通过开封至南阳的班车捎货熟驴肉9市斤,每市斤进价98元,零售价每市斤120元,经询问当事人具体接货时间、地点、班车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当事人称记不清具体时间,只记得是29日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通知他到高速路口去接货,车牌号当时没有注意,电话也没有保存。执法人员继续询问向其供货的开封供货者信息,当事人称当时向供货者索要其经营资质,但是他提供不来任何资质,后续联系方式也找不到了。当事人提供有河间市瑞彬肉制品有限公司收据一张,当事人称,该批次驴肉除检测机构作为样品购买0.61公斤外,剩余驴肉已于2026年2月13日前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080元,获利198元。2026年3月12日,我局向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调查函(方市监协查【2026】31-10号),2026年3月17日我局接到河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回复函,经核查河间市市场登记系统及档案资料,其辖区内无名称为“河间市瑞彬肉制品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企业,其辖区内登记含“瑞彬”字样的企业仅有河北瑞彬食品有限公司田营分公司,经对河北瑞彬食品有限公司田营分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与方城县李政驴肉火锅店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经执法人员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执法办案系统,当事人五年内未因同一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行为。当事人方城县李政驴肉火锅店涉嫌销售掺假掺杂驴肉的行为涉嫌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0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南阳方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