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县壹家人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岳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2MAAL22WP9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玉屏侗族自治县田坪镇田坪村上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4]14号
经询问当事人和调查相关资料,上述鸡蛋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4日从铜仁市碧江区贵厨调味批发部购进,购进的鸡蛋为箱装,价格为233元/箱,一箱有12板(30个/板),约50斤,到店后使用供货商赠送的盒子分装成了6个/盒和15个/盒,以及使用在网上购买的篮子分装成12个/提进行销售,并且在网上购买了标签贴于盒(篮)上。根据购买记录截图显示,当事人在网上购买的标签6枚的标签100贴,10.6元(下单时间2023年9月25日);12枚的标签100贴,16.6元(下单时间2023年9月25日);15枚的标签和篮子100套,49元。标签上均没有显示数量和厂家,实际上12枚的标签贴在15个装/盒的鸡蛋上,15枚的标签和篮子是用于12个装/提。
执法人员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GS1-商品条码大数据中心查询:商品条码6985196514545显示不存在,商品条码6972345344344显示系文登海府水产品有限公司所有,分类为其他零食。
当事人共计使用上述带有商品条码的标签33个(其中6个装的21个,15个装的12个)。根据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6个装的卖出去18盒,销售价格为7.9元/盒,15个装的卖出去10盒,销售价格为15.9元/盒,。在我局检查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将分装贴有标签的鸡蛋的全部下架,并在商品价格牌上标注了产地。
据此计算货值金额为:355.5元[21*7.9元/盒+12*15.8元/盒=355.5元,违法所得为300.2元[18*7.9元/盒+10*15.8元/盒=300.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高某和许某波的投诉举报信及附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销的鸡蛋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事实;
2.我局对当事人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和证据提取单1份(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鸡蛋包装盒上贴有上述条码的事实;
3. 我局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分装鸡蛋并使用购买的标签粘贴于鸡蛋盒上的事实;
4.当事人提交的网上购买订单截图打印件3份,证明当事人从网上购买鸡蛋标签的事实;
5.当事人提交的进货票据1份,证明当事人的鸡蛋从铜仁市碧江区贵厨调味批发部购进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事实;
6.当事人提交的销售系统拍照打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的6个装和15个装的鸡蛋销售数量;
7.执法人员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GS1-商品条码大数据中心查询商品条码的截图打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鸡蛋上使用的商品条码不存在和商品条码为其他企业所有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9.当事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唐兆燊配合案件处理的事实;
10.当事人提供的整改后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的事实。
11.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页面截图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执法人员、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认可调查属实。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