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敖市镇好一佳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胜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H79Y45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月新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3]202号
当事人于2018年8月31日注册登记,在黎平县敖市镇敖市街上经营百货、烟、副食等。2023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中:“六神”沐浴露(套装)9套,制造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5月5日,售价38元/套;“飘柔”洗发露4瓶,制造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8月15日,售价45元/瓶;“潘婷”洗发露2瓶,制造商:江苏宝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10月2日;售价55元/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 ,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品种、数量、制造商等事实;
2.现场检查照片2份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等;
4.当事人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