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黎平县敖市镇好一佳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龙胜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1MA6H79Y458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黎平县敖市镇敖市村月新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平市监处[2023]202号
当事人于2018年8月31日注册登记,在黎平县敖市镇敖市街上经营百货、烟、副食等。2023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中:“六神”沐浴露(套装)9套,制造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5月5日,售价38元/套;“飘柔”洗发露4瓶,制造商:广州宝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8月15日,售价45元/瓶;“潘婷”洗发露2瓶,制造商:江苏宝洁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10月2日;售价55元/支。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3页 ,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品种、数量、制造商等事实; 2.现场检查照片2份2页,证明当事人经营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3.询问笔录1份4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事实、数量、购销价格、购进渠道等; 4.当事人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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