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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安江高速甘溪停车区(下行)服务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3MACPJTC94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石阡县甘溪乡安江高速(下行)服务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处罚〔2026〕44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1月15日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石阡县安江高速甘溪停车区(下行)服务店开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热食类食品销售加工区进门右侧柜台第二格处发现有食品:1.九味佳葱姜料酒,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40110;保质期:24个月;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量为3/1;2.海天蒸鱼鼓油;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30420;保质期:24个月,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量3/1;3.山胡椒调味油;净含量:60ml;生产日期:20231125;保质期:二年;数量:1瓶;已使用量为4/3。上述食品截止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为防止继续经营上述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经请示局领导同志同意,现场对上述涉案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石市监强制〔2026〕6号《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2026〕6号)。 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申请立案。2026年1月30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2月4日,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张建标委托负责人邵文江进行询问调查取证。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对上述现场检查情况无异议。当事人自经营店铺以来生意萧条,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佐料)是员工自行购买来
1、没收涉案的食品(详见财物清单〔2026〕6号;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石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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