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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雅方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红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T48UXA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八一中路3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3〕007号
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9号红枸杞系当事人格尔木雅方水果店于2022年11月份左右从金峰路枸杞交易市场进购,进购数量为20斤,进购价为23元/斤,销售价为28元/斤-30元/斤不等(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2022年12月26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格尔木雅方水果店所销售的9号红枸杞进行抽检(抽样基数10KG,样品数量0.93KG)。经询问当事人得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红枸杞在收到检验报告时均已销售完毕无剩余。当事人格尔木雅方水果店销售的9号红枸杞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国家标准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为≤0.1G/KG,实测值为0.36G/KG,故该批9号红枸杞为不合格枸杞。
一:对当事人销售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9号红枸杞获取违法所得58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销售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9号红枸杞行为,处以罚款58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8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2
西格尔木市监案字〔2023〕022号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对当事人销售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9号红枸杞获取违法所得580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对当事人销售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9号红枸杞行为,处以罚款58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58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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