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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心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吐尔孙·托木尔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5MA791E3C9X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大利贸易市场C2-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莎市监处罚(2025)232号
新疆心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农资化肥、农药、种子销售。8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标识信息与不合格检验报告中的信息一致。产品标识信息为:商标:极膨。保桃博士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农业部登记证:农肥(2009)准字1588号;技术指标:氨基酸≥100g/L;Cu+Mn+Zn+B≥20g/L;执行标准:NY1429-2010;产品通用名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产品介绍:本品是氨基酸水溶肥料,可激发作物免疫细胞的活性,增强免疫能力,增强对作物的养份吸收,从而达到作物增产效果。产品特点:1.健壮植株:使叶片变绿、变厚,促进生殖生长,增强伏前桃、旱秋桃,保花、保桃。2.促进根系发达:扎根深,能使营养上下传导,增强抗旱涝、耐盐碱能力,防止早衰,提高产量。使用说明、注意事项。保质期:三年,净含量:500g,生产日期:2024年05月13日,菏泽市步步高肥业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327国道北沙土国税局北邻,共2968瓶。 2024年8月24日,执法人员依据GB/T6680-2003标准要求对当事人待售的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进行抽样送检。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了《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期间告知书》(莎市监检鉴期[2024]248号),告知当事人上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已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 2024年9月26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上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检验报告,报告内容为:报告编号№:2024X-J-NH07394,产品名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受检单位:新疆心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05月13日,检验结论:该送检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游离氨基酸含量、微量元素含量不符合NY1429-2010标准的规定。检验项目,1.游离氨基酸含量,单位(g/L),技术要求≥100,检验结果:26,单项判定不合格。2.微量元素含量,单位(g/L),技术要求≥20,检验结果:2,单项判定不合格。 2024年9月29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2024X-J-NH07394,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有异议,并于9月30日提交了申请复检的报告。执法人员多次与当事人联系,询问产品复检送样情况,当事人至今仍未把样品送去复检。 2024年9月3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莎车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莎市监限提〔 2024 〕248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进货票据、销售票据,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在询问及电话中多次向当事人索要上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检验报告、进货、销售票据以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件,当事人均称在进货时没有索要检验报告、进货、销售票据以及供货方的相关资质、证件。 根据当事人自述,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200件4000瓶,已销售1032瓶,剩余2968瓶;购进价格7元/瓶,销售价格8元/瓶。执法人员对消费者进行调查时,消费者吾买尔·艾力7月1日在当事人处购买上述含氨基酸水溶肥料,购买价格为20元/瓶。因此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032*(20-7)=13416元。当事人涉案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的货值金额为4000*20=80000元。
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2.没收不合格含氨基酸水溶肥料2968瓶; 3.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120000元; 4.没收违法所得13416元。
12000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1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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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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