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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津鑫食府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政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2MA32YD7E4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东街道六一四中路8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市监处罚〔2025〕81号
2025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城东街道六一四中路85号的古田县津鑫食府进行检查,在该店收银台后方的货架上发现2瓶待售的白酒,包装盒上标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酱香型53%voL;净含量:500ml;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6902952880089”等内容,当事人经营白酒包装盒上标注“专用酒”字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批准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2瓶白酒予以扣押。2025年5月23日,经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确认了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法食品的事实。 当事人于2025年5月中旬,经推销员上门推销,在未查验供货方信息以及白酒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以150元/瓶的价格购进2瓶白酒置于经营场所内货架上销售,销售价格200元/瓶。白酒包装盒上标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酱香型53%voL;净含量:500ml;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6902952880089”等内容。白酒包装盒上未标注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信息、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综上,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法白酒货值金额400元,因白酒未售出,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被我局依法扣押的2瓶标签不合法白酒; 3.罚款1500元。
1500.00元
福建省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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