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天君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天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7MA1BC1AN9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富裕县绍文乡团结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4]321号
经查,富裕县天君食杂店经营的南孚电池是该店经营者2023年以每粒电池1.5元的价格从齐齐哈尔百花园市场购进的,共购进12粒,上述电池外包装标注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碱性电池,规格型号:7号,2021年1月生产,有效期10年。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电池的供货商资质和进货票据。截止2024年7月24日我局检查时已售出8粒,售价2.5元/粒。2024年7月26日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电池邮寄给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进行辨认。2024年8月2日我局收到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为“上述样品经我公司质量技术鉴定,不是我公司生产的产品。属侵犯我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六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2.询问笔录二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5.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商标注册证两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电池是属于侵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4
2
富市监处罚[2024]297号
经查,富裕县天君食杂店营业室柜台上放置的电子计价秤是该店经营者销售鸡蛋时进行称重结算的,该电子计价秤为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制造,型号为ACS-30,最大秤量:30kg,最小秤量:200g,检定分度值:10g。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子计价秤没有申请检定,未能提供出检定合格标签或检定证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四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依法取得的经营资质。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罚款0.0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元
富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