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九元洲益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品竹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4MAC23LAJ37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县城中山南路东侧房产处公房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睢市监处罚〔2025〕X00152号
当事人于2022年开始经营公司,主要售卖药品。经核查,当事人供述涉案套保药品为急支糖浆(追溯码:84030770179829722132)、云南白药气雾剂(追溯码:81018932750323605507)。急支糖浆为陈品竹本人服用,放置于店内,因店内有相同商品,销售时没注意就销售出去了,造成了二次销售;云南白药气雾剂,是顾客在益丰大药房购买后退货,因营业员不知情,就被销售出去。急支糖浆进货价格:39.8元/瓶,进货数量:1盒,销售价格:38元/瓶,销售数量:1盒;云南白药气雾剂进货价格:51.6元/支,进货数量:1盒,销售价格:55元/盒,销售数量:1盒。
综上,当事人从个人购进药品再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药品未索取供货商首营资料及进货票据的行为属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上述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为93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向当地医疗保障局缴纳违法所得的回执,当事人已将上述违法所得退回医保账户。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当事人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