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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万通通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C34YN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市毛市镇中心路41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87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期间,于2026年4月21日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在食品操作间存放非即食类复合调味料用于食品制作,其中:用于制作“鸡腿堡”食品的“炸鸡粉”2袋,生产厂家:上海真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3月14日,10kg/袋,保质期6个月,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2.31kg;用于制作“功夫腿”食品的“中式脆浆粉”2袋,生产厂家宿州新正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3月25日,1.2kg/袋,保质期6个月。以上食品均超过产品标注保质期限。我局已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但2026年4月23日回访复查时,再次在其经营场所操作间铁柜内查获同批次、同规格过期“中式脆浆粉”1袋,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因当事人进货票据不慎遗失,无法提供完整进货价格凭证。结合当事人提交的情况说明,参照同类食品原料同期销售价格,认定涉案“中式脆浆粉”(净含量:1.2kg/袋)市场单价为12.7元,本案可查实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2.7元;违法所得无法准确查实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同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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