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小辉卤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00MA4BX4CL3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随州市鹿鹤市场石油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曾都市监处罚〔2026〕26号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卤牛肉(自制)是当事人于2025年9月8日从鹿鹤市场内闻世兵猪肉店里以18元/斤的价格购买猪肉8.2斤,支付货款147元(支付的现金),购进时当事人向闻世兵索要并查看了上述猪肉的检疫合格证明。购回后当事人自行在店里进行卤制,2025年9月9日卤制完成后重量为5.3斤(鲜肉经过卤制后都会有损耗),冒充卤牛肉并以60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检测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318元。据当事人称:因现在经济形势不好赚不到钱,家里较为困难,临时起意通过购买比牛肉便宜的猪肉经过卤制后,充当卤牛肉的进行销售,以此获取更大的利润。在这次之前从未这样做过,这次是第一次尝试。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详见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
当事人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酱板鸭是2025年8月31日,通过微信联系老耿卤菜店(随州市曾都区耿家老卤坊),以25元/斤的价格共购进了9.3斤,货款232元(于2025年11月21日支付)。购回后放在冰箱冷冻,逐一对外销售,销售的价格为38元/斤,截止2025年10月31日收到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共计353.4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酱板鸭购进聊天记录和相关情况说明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本局拟对供货商随州市曾都区耿家老卤坊销售不合格酱板鸭作另案处理。
当事人于2025年10月31日对外发出召回公告,未收到有食用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酱板鸭和卤牛肉后有不良反应的情况反馈。...[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予以免罚。
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18元;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