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香格里拉市润花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阮林森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3421MA6KK5B76H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安定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迪处罚﹝2024﹞3号
经查,2023年11月14日,当事人在没有查验主板供货者身份信息及主体资格的情况下,购进5块无合法来源的加油机主板,经沈阳航天新阳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主板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1号、3号、8号、9号、10号加油枪对应的计量主板内运行的计量程序均不是沈阳航天新阳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计量程序,与主板原出厂状态不一致,”,同时结合现场复现实验结果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使用的涉案加油机防作弊功能失效,加油机计量器具被破坏的事实。 当事人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自行拆除和更换了1号、3号、8号、9号、10号加油枪对应的计量主板,存在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加油机的事实。 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期间,涉案的5把加油枪共销售成品油134046.98升(其中柴油:19303.99升,95号汽油:13957.44升,92号汽油:100785.55升),销售金额共计:1123180.93元,采购成本为:793004.57元,适用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当事人应纳税的金额为:1123180.93÷1.13×0.13=129215.51元,根据案件合议意见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123180.93元(销售金额)-129215.51元(应纳税的金额)-793004.57元(采购成本)=200960.85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以及《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破坏加油机计量器具及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加油机违法的事实,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集体讨论决定,责令你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加油机主板3块,加油机1台; 2.没收违法所得200960.85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合计205960.85(上缴国库)。
5000.00元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