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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碧水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忠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8690230371A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龙村路7号碧水天和B区10号楼162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12
(2021)桂0108民初58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姚*
罗**,南宁碧水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6-23
2022-04-01
(2022)桂0108民初7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宁碧水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6-23
2022-04-12
(2022)桂0108民初71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南宁碧水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良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
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2人且未持证上岗且该同志对消防设施操作及处置程序不熟练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消防[2025]39号)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第(50)条,属于较轻违法情形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南宁碧水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消防救援局
2026-05-18
2
南良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南宁碧水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65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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