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农家园植保器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帅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477J3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三伏谭镇南环路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384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天猫商城宏春园旗舰店于2025年11月20日上架销售的“搅拌农用电动喷雾器背负式充电自动打药机农药高压锂电池消毒喷壶”,商品详情页中使用了“持久续航、零损耗、久背不累”的宣传语,目的是为了提升销量,并无文件可以证明其电池“零损耗”的说法,该说法是由当事人参照同行说法添加的宣传语。该产品由当事人以100元一台购进,截止立案时当事人累计销售66台,销售价为145元一台,故其销售额为957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当事人虚假宣传其商品性能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