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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晓梅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753406849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大冶市还地桥镇大井村赵家湾小区6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3年9月8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2024年7月5日还依法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证书编号:(鄂)PF(2024)00060,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还地桥镇大井村赵家湾小区69号,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架子烟花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有效期2024年7月8日至2027年7月7日。 现查明,你单位从江西省万载县金马出口花炮厂共采购了160件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2025/6),采购单价58.8元/件,支付货款9408元。可以提供进货查验资料和出库单等票据。 又查明,你单位以72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货值金额11520元。销售期间该批次金马彩光炮累计销售20件(每件12卷),其中:10卷用于产品质量抽检(2卷因抽检拆封无法销售被销毁),未收取货款。19件向消费者销售,收取货款1368元,可以提供销售凭证。 另查明,你单位收到《检验报告》后,采取召回不合格产品的措施积极整改。截至调查终结,你单位共召回不合格产品16件,剩余3件无法召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你单位实际销售金额216元,经核算扣除合法必要支出176.4元,违法所得39.6元。 还查明,截至本案调查终结,你单位未收到因燃放涉案爆竹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或社会舆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行政处罚裁量综合考虑后,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9.6元。 2、没收涉案产品金马彩光炮(爆竹类 30cm 12盘 批号:2025/6)156件。 3、罚款11520元。
1152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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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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