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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泗洲镇其益蔬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申其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81MA36DU4P0L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上饶市德兴市泗洲镇铜都大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德市监处罚〔2026〕1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德兴市铜矿农贸大市场蔬菜摊销售蔬菜,2025年10月14日,有人到摊位推销铁棍山药,当事人购进铁棍山药1捆10斤在铜矿菜场自已的摊位上销售,购进价为3.2元/斤,销售价是4元/斤,该批次铁棍山药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文书编号:NO:DS1525-340910472)。至2025年11月18日,该批次铁棍山药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未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货值总额40元,违法所得40元。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基准》第六编第四十六条:【裁量基准】“(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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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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