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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欣与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占秀仂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322MADWHQLU2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高墟镇龙河村四组35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沭市监处罚〔2025〕X0027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6日办理营业执照,在京东平台开设田丰建材五金一站式采购店,从事机械电气设备、电子产品、电工仪器仪表等互联网销售。2025年7月30日当事人根据京东平台客户下单小型断路器( 规格型号:RIMC1-63 1P,AC230/400V,C16 生产日期/批号 2025-07/- 生产单位名称:上海人民断电器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陈桥路1887号1幢3层C047室 联系电话: 18958969616),在淘宝平台上海人民设备批发以4元/台的价格购进小型断路器31台,购货值124元,又以7.5元/台的价格销售给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买样人31台,金额232.5元,扣除京东平台佣金费18.14元和交易服务费1.4元,合计19.54元,核算违法所得为88.96元。2025年11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编号:2025073009305549)和检验报告[NO:(2025)MJZH-DQ0104],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抽查结果有异议,在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材料,当事人表示对抽查结果表示认可。尔后,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在其住所未发现与上述同批次的小型断路器,同时发现其店铺网站挂有上述小型断路器图片链接,并责令立即整改下架。检验报告上的主要内容有“产品名称:小型断路器 规格型号:RIMC1-63 1P,AC230/400V,C16 生产日期/批号2025-07/-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上海人民断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陈桥路1887号1幢3层C047室 18958969616 受检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田丰建材五金一站式采购店(宿迁欣与沐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省宿迁市沐阳县高墟镇龙河村四组353号 18186423457 抽样日2025-08-07样品数量检样数量:19台 备样数量:12台 检验依据GB/T 10963.1-2020《电气附件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 第1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判定依据 《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检验结论 经抽样检验,脱扣特性试验、运行短路能力试验(Ics)项目不符合GB/T 10963.1-2020 标准,依据《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8.96元; 2.罚款186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74.96元,上缴国库。
186.00元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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