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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排德隆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洪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205MAC2F3J52R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海沧区霞阳社区中路136-1-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海市监处罚〔2023〕266号
2022年11月1日,当事人向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丁招花百货零售超市购进2台Houteitei?家用燃气灶具及2台一元牌大家用炉用于店内销售。 Houteitei?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未见有熄火保护装置。铭牌标示有“型号见包装箱铭牌”、“执行标准GB16410-2007”“燃气类别代号及供气压力:液化气2800Pa,天然气2000Pa,人工煤气1000Pa”等信息及QS生产许可标识,铭牌未标注制造厂名称及生产日期信息。产品外箱上标示有“珠海市好人好太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荣誉出品)”,“制造商:佛山市厨龙电器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华发路16号”等信息,并贴有标签“彩钢(金)JX102液化气”。外箱内可见使用说明书。外箱及使用说明书亦未见有标识生产日期或使用期限信息。 一元大家用炉产品未见有熄火保护装置,机身仅张贴有标示“一元YiYuan”的标签,未见其他铭牌。产品外箱上标示有“一元节能猛火炉”、“产品名称:大家用炉”、“商标品牌:一元牌”、“燃气类别代号 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12T)”、“制造单位:永康市胡库一元五金制造厂”等信息。外箱内可见使用说明书。外箱及使用说明书均未见标识有产品型号、执行标准及生产日期或使用期限。 据当事人陈述及我局调查,当事人所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进货价格为人民币75元/台,进货金额人民币150元,标示售价为人民币85元/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70元,大家用炉的进货价格为人民币80元/台,进货金额人民币160元,标示售价为人民币90元/台,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0元。截至案发未销售,违法所得为零。 当事人所销售的Houteitei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执行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该灶具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该标准第5.3.1.12项“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该灶具铭牌信息无型号、无制造商信息、无生产日期、无确定的燃气类别及供气压力,不符合该标准第8.1.1项“每台灶具均应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其标志内容应包括:a)名称和型号、b)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c)额定燃气供气压力、d)额定热负荷、e)制造厂名称、f)制造年、月或代号、......”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所销售的一元大家用炉从外箱标识信息可判定为使用燃气的家用炉具,虽该款产品无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其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无论是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还是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中均规定燃气灶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该装置作用为燃烧器未点燃、意外熄火时,能关闭燃气通路,属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重要装置。当事人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大家用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 鉴于本案涉案产品货值较小,案发时均未销售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社会负面影响不大,且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从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同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P-1“从轻情节 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Houteitei家用燃气灶具2台、一元大家用炉2台;2、处罚款人民币350元。
1、没收Houteitei?家用燃气灶具2台、一元?大家用炉2台;2、处罚款人民币350元。
350.00元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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