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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百惠生鲜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7EMEFR73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禄人新区3栋1、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吉0182民初36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榆树市金成食品有限公司
榆树市百惠生鲜超市
榆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5〕563号
榆树市百惠生鲜超市,注册地址在榆树市禄人新区3栋1、2号,经营者为吴琳,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新鲜水果零售等。2025年5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送达编号为N0:SDC20251178的检验报告,该店销售的沃柑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农药残留量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榆树市百惠生鲜超市于2025年4月20日从流动送货车商贩手中购进新鲜沃柑5箱,计227斤,进价2.5元/斤,售价4元/斤,该批次经抽检不合格商品商家全部售出,货值金额908元,违法所得908元。该超市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查验记录。
榆树市百惠生鲜超市经营的沃柑,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量超过了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经调查,该超市于2025年4月20日从流动送货车商贩手中购进新鲜沃柑5箱,计227斤,进价2.5元/斤,售价4元/斤,该批次经抽检不合格商品全部售出,货值金额908元,违法所得908元。该超市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销货查验记录,也不能提供进货渠道。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908元;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7
2
榆市监处罚〔2023〕1170号
榆树市满园红青菜商店购进检验不合格油菜(普通白菜),并销售给榆树市百惠生鲜超市。抽样基数5kg,售价2.6元/公斤,货值金额13元,违法所得13元。
2023年7月20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昌管理所在调查榆树市百惠生鲜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中发现,该店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编号为:SDC202305261)其销售的不合格的油菜(普通白菜)供货商为我所辖区内商户榆树市满园红青菜店,该店于2023年6月11日从乡下农户手中收购了37.5公斤油菜(普通白菜),进价2元/公斤,售价2.6元/公斤,于2023年6月12日销售给榆树市百惠生鲜超市5公斤,截止案发,已全部售出,没有库存,当事人提供不出进货票据,不能追查其上游供货商,该批油菜(普通白菜)抽样基数5kg,售价2.6元/公斤,货值金额13元,违法所得13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经我所研究:责令停止经营不合格油菜(普通白菜),依法减轻处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3元;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013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