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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佳琪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790BLJ7B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白山街1598号力鼎新城中区5号楼20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05
(2025)新0106民初8536号
周**
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煜达应急安全生产培训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2
买卖合同纠纷
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宜好佳日用品经销部
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5-08-18
(2025)新0106民初65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
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3
(2025)新0106民初8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宜好佳日用品经销部
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11-24
买卖合同纠纷
高新区(新市区)西环北路宜好佳日用品经销部
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经开)应急罚(2025)3-10号
我局接到举报,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4月24日前往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过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低压电工初训7期次实际培训学员127人,理论培训教室(综合教室2)面积122平米,不满足人均1.5平米的要求,未配置后置摄像头,无法全过程监控录像;2、高压电工初训7期次理论培训教室(综合教室1)面积148平米,实际培训学员160人,不满足人均1.5平米的要求;3、2025年4月23日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发现:2025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作业初训5期次“一期一档”中线下全过程视频记录学员人数与花名册人数不一致少6人
给予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4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2
(乌经开)应急罚(2024)3-22号
1、公司正在开展有3期培训班,但是学员身份信息录入和识别功能考勤设备仅有2台,设备数量不足;2、现在开展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初训第八期,化工自动化仪表作业初训第八期,低压电工初训第八期,均未使用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3、2024年10月低压电工作业培训班第014号培训档案中缺少线上培训的学习记录,人像抓拍照片资料;4、2024年10月低压电工作业培训班第014号培训档案中未存放培训质量评估记录;5、2024年10月低压电工作业培训班第014号培训档案中课程表学时安排与实际上课日期不符;6、未对更新的教材与课件进行评估审核,无教材与课件评估审核记录和台账。
给予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3
(新疆)应急罚(2023)11号
2023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教育训练处执法人员王歆瑞、张彬在新疆弘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吴存勋、马磊、吴先丽、孙立栋签订劳动合同书,但吴先丽社保由乌鲁木齐南师博仁职业培训学校缴纳,孙立栋社保由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缴纳,不满足《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规定的配备 3 名以上专职安全培 训管理人员的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9000元(玖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3-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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