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田隆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丽烨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80900110446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环西路989号二层251-276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8-15
(2019)沪0118民初7854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海田隆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重万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尚优超市有限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0
2019-08-28
(2019)沪0118民初785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海田隆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重万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尚优超市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烟处﹝2025﹞第603号
2025年09月22日13时51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根据相关举报线索,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环西路989号二层251-276室的上海田隆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钻石(荷花)1条,合计1个品种1条卷烟用于对外销售。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9215761)。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圆陆角整(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进货总额8%的罚款)。
25.6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5-12-03
2
浦烟处﹝2024﹞第433号
2024年06月20日17时25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环西路989号二层251-276室的上海田隆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玉溪(软)3条、利群(新版)3条、南京(炫赫门)1条、利群(硬)1条、利群(软蓝)1条、黄金叶(商鼎)1条、利群(长嘴)1条,合计涉案物品7个品种,共计涉案物品数量11条用于对外销售。该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310119215761)。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捌圆整(处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进货总额10%的罚款)。
218.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烟草专卖局
2024-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