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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嘉城农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223090703809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教育路库前加油站后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凤市监处罚〔2026〕8号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农副产品销售,法定代表人杨梅。2025年12月18日本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复合颗粒肥料 尿氮”进行监督抽验,并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复合颗粒肥料 尿氮”,该产品本次抽样检验按四川凯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91510300754702180R·2-2016. GB 18382-2021、标明值判定:不合格。2026年1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有产品复合颗粒肥料 尿氮,该产品袋外包装标识有“传四方、优等品、精耕细作 五谷丰登、复合颗粒肥、尿氮、全水溶性肥料、N≥25%(铵态氮≥25%)、四川正统肥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净含量:50kg、生产商:四川凯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袋待售。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9日从四川东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复合颗粒肥尿氮”进行销售,购进产品数量为35吨(700袋),进货价为每吨720元,运费每吨210元,装卸货每吨40元,购进上述不合格产品总成本为3395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以零售为主,无销售记录,已销售该产品698袋,销售价为每袋70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未能召回,库存的2袋产品已被扣押,未再流入市场。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复合颗粒肥尿氮”货值金额为49000元,销售所得为48860元,利润为14910元。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能提供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及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1、没收上述不合格产品复合颗粒肥尿氮2袋;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即49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4910元。
49000.00元
凤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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