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萨尔图区鑫超艺美容美发用品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2MA19QH304Q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冠群街6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4]339号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4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大庆市萨尔图区鑫超艺美容美发用品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茵度蛋白控油去屑洗发乳,净含量720ml,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名寇化妆品有限公司,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409676,生产批号:2024011303,现场未能提供供应商资质、产品购进票据等,未提供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该店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大庆市萨尔图区鑫超艺美容美发用品商店《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经营者王柱和店长于敏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经营者和受委托人的身份及委托情况证明。2、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现场情况。3、大庆市萨尔图区鑫超艺美容美发用品商店店长于敏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存在相关违法事实。4、相关产品的照片、供货企业资质、产品检验报告、供货企业送货单,证明产品来源等情况。5、当事人提供自省书、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记录,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并积极改正。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大庆市局食品安全执法大队
2024-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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