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艳臣便利超市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艳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7MA4EW48F6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州区龙王镇交通路车站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3〕27号
经查,据当事人陈述:2022 年12月17 日晚上9点左右,一个叫外号“龙哥”的 30多岁男性(他主要是在全市卖汾杏酒,微信号:long6611855,手机号不知道,每次通过微信联系)和另一个 20多岁的男性一起(不认识)开着一辆厢式货车来到当事人超市(因为店门口有遮挡,车牌号没有看清),说他这里有一批从随州过来的白云边12 年白酒想销售,价格比市场价要低,平均一件价格为 450元(75 元/瓶),问李艳成要不要,李艳成当时觉得比市场价格低,有利可图,就从他那购进了 60件(360瓶)12 年白云边白酒,当天就用微信给他转了2.7万元(其中2022年12月17日转账19000元,2023年1月6 日分别转账 7470 元、1800元、10000元;微信转账一共给他转了38270元,这笔款项中含有 2022 年 12 月 17 日当天从他那里的购酒款 2.7万元,另外 11270 元主要是退还欠以前从他那购进的汾杏酒酒钱和打牌从他那借的钱)。当晚这批12 年白云边白酒卸下后就摆放在襄州区艳臣便利超市中心(李艳成)内。卸完这批酒后,外号“龙哥”的人说他那还有点15 年白云边白酒,价格也比市场价低,李艳成想价格比市场价低,而后他说可以进点 15 年白云边白酒,便和他约定过几天再来送。从当天购进后该超市陆续共销售过上述 12 年白云边白酒共 237 瓶,销售价90 元/瓶(销售价台账中无记录,都是镇上的人购买的),库存123瓶。
2023年1月12 日上午,外号“龙哥”的人按照2022年12月17日的约定,又开车给襄州区艳臣便利超市中心(李艳成)送来 50 件(300瓶)15 年白云边白酒(购进价 113.33 元/瓶,四舍五入价格),李艳成媳妇用微信分 2 笔给他共转账 32500元。这批15 年白云边白酒购进后,共销售了4件(24 瓶),销售价为 140元/瓶(销售价台账中无记录)。售对象主要是市场上赶集的顾客,自己招待客人用酒12瓶,库存264瓶。
当事人不是从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进货点购进,而是从一个叫外号“龙哥”的 30多岁男性处购进,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当事人购进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也未签订的进货合同、索要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合法的进货发票,不能说明提供者。
当事人上述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一)、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白酒(42%VOL白云边十二年陈酿白酒123瓶;42%VOL白云边十五年陈酿白酒264瓶)合计387瓶;2、罚款90000元。
(二)、当事人购进食品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没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白酒(42%VOL白云边十二年陈酿白酒123瓶;42%VOL白云边十五年陈酿白酒264瓶)合计387瓶;
3、罚款90000元。
90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