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君旺达石油液化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房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81MA72UKAE8T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玉门镇南门村二组29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5〕153号
经查,2025年6月8日,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在当事人站长薛文辉陪同下,对其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现场抽样,薛文辉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当事人事后对该抽样过程及抽样样品予以认可。2025年8月10日,当事人通过EMS邮寄方式收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送达的《检验报告》(编号:HGJ2025-0632)及《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负责人房军明确知晓其经营的抽检批次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含量不符合GB 11174-2011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视为对抽查结果无异议。
经查,上述抽检批次的液化石油气系当事人于2025年6月3日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液化气玉门分公司购进,具体情况如下:购进数量为24.04吨(即24040千克),购进价格为4025元/吨,购货款总计96761元(24.04吨×4025元/吨),另支付运费3846.4元(24.04吨×160元/吨),购进总支出100607.4元(购货款+运费)。该批次液化石油气于2025年6月3日16时完成卸气入库,随即投入充装销售;当事人虽与供货方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合同》并索取电子发票,但未索取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该批次液化石油气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单》。
另查明,该批次液化石油气自2025年6月3日16时开始充装销售,至2025年6月17日13时43分全部销售完毕。根据当事人充装记录、收银记录、结算情况证明及询问笔录核实,销售情况分为三类统计如下:
1.居民用气销售情况:分三个规格,35.5L/瓶(充装量14kg)单价125元/瓶,销售526瓶,充装量7364kg(526瓶×14kg/瓶),金额65750元(526瓶×125元/瓶);23.5L/瓶(充装量10kg)单价90元/瓶,销售19瓶,充装量190kg(19瓶×10kg/瓶),金额1710元(19瓶×90元/瓶);12L/瓶(充装量5kg)单价45元/瓶,销售16瓶,充装量80kg(16瓶×5kg/瓶),金额720元(16瓶×45元/瓶)。居民用气合计充装量7634kg(7364kg+190kg+80kg),销售金额68180元(65750元+1710元+720元)。
2.防水用气销售情况:规格35.5L/瓶(充装量14kg)单价110元/瓶,销售954瓶,合计充装量13356……
对玉门市君旺达石油液化气站进行了:
1.罚款:金额97759.48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4132.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91892.08000000002元,大写壹拾玖万壹仟捌佰玖拾贰元捌分整。
97759.48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