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龙臣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茂清 | 注册资本:5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K9L6P3X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城西工业园印刷城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5
(2025)桂0902民初10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玉林市龙臣食品有限公司
朱**,玉林市迎客行食品有限公司,W***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6〕236号
2026年2月2日,我局收到贵港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在2026年1月28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S2512049,据该报告,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孔府百货超市经营的紫米夹心吐司面包的产品包装上标示信息(制造商:玉林市龙臣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林市玉州区城西工业园印刷城二楼;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2445090202987;生产日期:2025年12月5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保质期:120天),检验结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计量单位: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1.5*105;2.0*105;5.3*105;6.3*105;6.6*1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该《检验报告》。该公司负责人核对被抽样的信息后,确认被抽检的该批次产品系其生产的。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未处于生产状态,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的成品库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紫米夹心吐司面包。该公司负责人现场签收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未持有异议。执法人员现场拍摄取证照片,整个执法过程没有对当事人的财物和人身安全造成任何损坏损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报经领导审批,当日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在2025年12月5日共生产紫米夹心吐司面包5件,4Kg/件,生产成本是36元/件,平均生产1Kg的成本是9元,当月7日当事人把该批次产品以45元/件的销售价格全部售给港发商贸公司,平均每Kg销售价格是11.25元,该经销商再把该批次产品销售出去,部分该批次产品最终流通到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孔府百货超市进行零售,直至被抽样检验。经当事人确认,其生产样品数量是2Kg的紫米夹心吐司面包成本是9元/Kg,2Kg的成本是18元;售价是11.25元/Kg,销售2Kg可获得货款22.5元,扣除生产成本,获得违法所得4.5元。
当事人在收到产品不合格的通知后,当天向客户发出召回通知,但因为时间间隔太久,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都已售完,无法召回。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均未接到过经销商或其他消费者因食用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不良反应投诉或反馈。
当事人对该批次产品进行自查并分析原因,认为造成部分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生产前,员工对生产设备清洗消毒不够彻底,部分设备的表面有残留的细菌导致该批次部分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立即整改落实,现安排有专人在每日生产结束后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且再次生产前对生产设备再进行一次消毒,确保不再出现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