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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振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折巧玲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23MABMA1NL2W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环城路物流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城罚决字﹝2025﹞第4号
甘肃银振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擅自建设景泰县农产品果蔬交易储藏市场4#商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甘肃银振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景泰县农产品果蔬交易储藏市场4#商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违建面积189.96平方米,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陆佰元百分之六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玖拾陆元。
16296.00元
景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11-17
2
(景)城罚决字﹝2024﹞第2号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擅自建设景泰县技能培训中心及商业服务项目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对甘肃银振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擅自建设景泰县技能培训中心及商业服务项违建面积116.96平方米,作出处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贰佰伍拾叁元百分之五的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叁佰陆拾叁元。
8363.00元
景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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