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林 | 注册资本:2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065545343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色街7号1栋407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3
(2024)新0106民初73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浪**
杨*,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7
(2024)新0106民初735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浪**
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杨*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3
2024-11-21
(2024)新4027民初252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张*
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刘**,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李*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4
2023-05-31
(2023)新01民终228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屈*,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3-17
(2021)新0106民初7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
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曹*,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3
2023-01-17
(2023)新0106执40号
劳动争议
廖**、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61952.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11-16
2021-06-27
(2021)新0106民初75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等曹*、新疆城建洪源市政园林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6343.22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1
2020-12-09
(2020)新0106财保249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王**与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曹*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其他民事裁定书
649845.8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4
2019-01-25
2018-12-19
(2018)新0106民初3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依巴克区仓房沟东路恒达鑫五金建材商行与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永定路街道罚字﹝2025﹞000116号
2025年10月29日00时20分,本行政机关到达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内。经查,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院内楼宇周边场地整修改造工程进行施工,使用挖掘机进行土方作业,经现场检查,现场未提供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现场负责人李强全程参与了现场检查。本行政机关现场责令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00时50分前改正上述行为,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停止夜间施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行为,影响了本市噪声污染管理秩序。经《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没有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诫或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情节系数0),并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 2025年11月8日作出如下决定:<br/>对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br/>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永定路街道办事处
2025-11-08
2
乌自然资罚字(2025)112号
2018年6月16日,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208平方米土地修建道路(临港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1、责令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九十日内退还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非法占用208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二工乡三工村委会; 2、没收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208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道路; 3、对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占用208平方米土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为3120元(208平方米×15元/平方米)。
3120.00元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10-16
3
乌自然资罚字(2025)111号
2018年6月5日,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用4750平方米土地修建道路(环园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
1、责令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九十日内退还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三工村非法占用475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国有土地2899平方米交至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集体土地1851平方米交至二工乡三工村委会; 2、没收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4750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道路; 3、对乌鲁木齐百鸟湖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占用4750平方米土地处以15元/平方米的罚款,罚款为71250元(4750平方米×15元/平方米)。
71250.00元
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